作者:孙施文(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张皓(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生)
文章来源:城市规划学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确立了空间规划体系的总体框架和编制要求,对空间规划的实施与监管、相关法规政策与技术保障作出规定,并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开篇即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定位:“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为加深对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意义和内涵的认识,笔者结合文件学习,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一、国土空间规划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现路径。国土空间规划就是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而提出的,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内容予以明确。在《若干意见》中再次提出,国土空间规划“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扩张型、粗放式、唯增长论的发展方式造成了生态系统退化、环境污染严重、资源能源约束趋紧的严峻局面,直接关系到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生存和发展,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我国新时代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性任务。党中央提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且强调“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制,量水而行,保护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好修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提高科学性”的重要内容。并且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以此对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基本理念,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这些要求既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手段,同样也是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保障。
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通过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对国土空间这一稀缺资源在多种可能使用之间进行配置,并且通过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空间管制来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成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核心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的评价标准和操作规则,从而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国土空间规划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手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既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更是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直面我国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提出通过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有效配置各项发展资源,促进经济结构的全面升级;通过提高生产要素、生产力、全要素效率,而不是靠要素投入量的扩大,提升经济的活力、创新力和竞争力,从而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给人们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国经济现在正处在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这就要改变我国经济长期建立在劳动力、土地和环境低成本的基础上、依赖出口拉动和各类生产要素不断扩张型投入的发展模式。但经济转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转型的过程也充满着反复、危机和痛苦,原有的经济增长模式仍惯性式地发挥作用。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国土空间资源的配置、管控,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发挥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推动、促进、保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发展方式的转变。正如习总书记今年两会期间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所强调的:“要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因此,国土空间规划要“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城乡融合,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着力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续历史文脉,加强风貌管控,突出地域特色。坚持上下结合、社会协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三、国土空间规划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回顾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和经验之后,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质就是是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的执行力和效能,改变我国现代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中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以及由此带来的治理成本高、效率低、矛盾多的弊端。这种现象在空间治理方面同样存在,正如《若干意见》所指出的那样,“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在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国土空间承载着社会经济的各项活动,相互之间相互协同又相互作用,因此只有建立统一的规划体系才能保证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从而更好地实现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若干规定》提出,国土空间规划“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由此可以非常明确地看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承载着不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实现的重大职责。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并构建起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五级三类”空间规划体系。在规划的内容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国家意志和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性,自上而下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对空间发展作出战略性系统性安排……”各层级的规划要“明确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同时提出指导性要求。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提出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分解落实要求,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另一方面,要“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统领各类空间利用,……”“按照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的原则”,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并提出“严格执行规划,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久久为功,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防止出现换一届党委和政府改一次规划。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技术标准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